壯年遊韓國  

駐台北韓國代表部徵求『2013 台灣青年壯遊韓國交流團』

 

 

駐台北韓國代表部徵求『2013 台灣青年壯遊韓國交流團』

 

 

 

參加對象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年滿30歲以下198311日以後出生者大專院校在學青年

 

應屆畢業生、研究生)。

 

 

 

參加方式

 

申請青年至少二人至多四人以團隊方式研提實踐計劃報名參加本活動。

 

 

 

申請程序

 1.      即日起至2013515日(三)下午6點為止檢具下列資料以E-mail送交主辦單位送件前請先確認申請文件備齊缺件者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

 

- 基本資料實踐計畫、附件寄送至kotwyouth@gmail.com主旨請註明團隊名稱主辦單位

 

收到後於3日內回信如未收到主辦單位通知再來電詢問,否則恕不接受電話詢問。

 

      - 主辦單位以E-mail或手機確認相關事宜,超過1天未回覆或聯絡不上者,視同棄權益,主辦單位有權

 

取消資格該隊參加資格。

 2.      參賽者將團隊介紹內容含部分壯遊實踐計劃錄製成3~5分鐘的短片後上傳

 

Youtube再將網址貼至基本資料。

 

- 片長未滿3分鐘或超過5分鐘之作品,將喪失參賽資格。

 

- 經過第一階段篩選後,主辦單位將影片分享至活動粉絲專頁上進行網路人氣投票。

 

  (有關網路人氣投票辦法,2013年5月15日後公佈於主辦單位官網及活動粉絲專頁)

 

- 徵件作品須為未曾參加類似活動之原創作品,內容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作品若

 

重新後製者,則視為同一件作品。

 

 

 

評選作業

 1.      由主辦單位評選小組負責評選作業

 

- 短片網路人氣投票的人數佔30%

 

- 實踐計畫書佔60%:創意性(20%)、主題學習性及影響力(15%)、提案可行性(5%)、

 

 預期效益(5%)、團隊經驗及分工合作(5%)

 

- 評審加權佔10%

 2.      優勝隊伍乙組201363日(一)主辦單位官網及活動粉絲專頁公佈

 

 

 

實踐計劃執行獎助

 1.      實踐計劃執行期間20137月1日至8月31日之間,至少10日

 

- 請於報名表上註明預計執行日期。

 

- 執行中擇一日須配合參與主辦單位規劃之行程。

 2.      優勝團隊由主辦單位提供下列獎金以協助完成計畫

 

       - 於出發前發給1,200元美金/每人(須扣20%稅金)之70%。完成所有實踐計畫,並於返國20日內

 

         提交一份成果發表報告(詳細內容另行通知),經主辦單位審核通過後,再提供剩餘30%獎金及團

 

         隊成員證書。

 

       - 若未能依期限執行完畢及按規定發表成果者取消資格應退回獎金

 3.      代表團義務執行實踐計劃期間每天須至活動粉絲專頁發布所在位置並針對所在位置發表文章上傳照片或影片

 

 

 

交流分享會

 

優勝團隊須於2013年7月1日至8月31日之間參加主辦單位舉辦之交流分享會

 

-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 恕不提供車馬費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1.       參加團隊保證所提出之申請資料為真實且正確,未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作品必須親自創作,不得冒名頂替參加。如有不實、抄襲、不正確之情事,或被檢舉證實者,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團隊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2.       優勝團隊需按所提交實踐計畫之天數與內容確實執行計畫,如無特殊原因,不得改變計畫內容、時間、地點或減少隊員人數;如因故須變更計畫者,最晚需於出發前21日以電話方式告知主辦單位,並徵得主辦單位同意始得變更。若未經主辦單位同意逕自變更計畫,主辦單位有權追繳全額獎金。

3.       獎金不得轉換或轉讓;若因時間或其他因素無法前往,視同自動放棄獲選資格,不補發獎金;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改獎金的權利,毋須另行通知。

4.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團隊扣除必要成本後繳回剩餘獎金。

5.       如優勝團隊未遵守相關規定及義務者,主辦單位得視情節輕重依比例追回團隊所領取之壯遊實踐獎金。

6.       參與者需對於透過本活動網站傳輸或發表的一切內容應自負全責,並承諾遵守相關法令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規定與慣例。參與者需承諾不以任何方式企圖破壞及干擾本活動網站上各項資料與功能,且不為入侵或破壞網路上任何系統之企圖或行為。

7.       參與者不得上傳或散布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之影片、文字與圖檔。凡違反者,主辦單位除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外,參與者當事人亦自負法律責任。

8.       主辦單位對於參加團隊因參加此活動所留存資料,在未獲參加團隊同意前,不得對外揭露公佈,且參加資料依法受到保護。

9.       主辦單位有權於媒體、網站無償發表優勝團隊提供之影片與圖文,或擷取、重製、另製成冊,不另致酬,並有權無償訪問優勝團隊,於報刊雜誌或媒體發表介紹或拍攝壯遊經過、心得等。優勝團隊需無償配合參與主辦單位規劃之宣傳推廣活動。

10.   計畫內容之設計應注意安全性,並自行辦妥旅遊平安保險(出發前須提交相關收據)。

11.   主辦單位保留未來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金之權利。

 

 

 

聯絡方式

 

駐台北韓國代表部  文化組

 

E-mailkotwyouth@gmail.com (主要聯絡方式)

 

電話02-2758-8320  分機51林專員

 

資料來源:駐台北韓國代表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oracaup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